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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21年面向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进一步便利台湾同胞来大陆学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2、参加2021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以下简称“学测”),语文、数学、英文三科目以及社会(报考专业为文史类)或自然(报考专业为理工类)科目的成绩均达到顶标级。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申请者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目录(详见附件1)中选择三个专业(类)作为志愿。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将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招生名额视具体生源情况而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2143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邮寄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台湾学生申请”字样。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sb@ncepu.edu.cn,电子邮件标题为“2021年台湾考生(考生姓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邮寄的纸质版须为原件,发到邮箱的电子版须同时发送word版本和PDF扫描件,其中:PDF扫描件须有考生本人及所在高中校长签名并加盖高中学校公章);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2021年台湾地区学测成绩单复印件(须盖有高中学校公章,含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

4、经考生本人签名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书用作同意本校向台湾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查验、核准考生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等信息;

5、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需与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文件命名“2021年台湾学测生(姓名)”, JPG格式);

6、个人陈述,字数1000字以内。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①个人成长经历;②个人兴趣爱好及选择华北电力大学的理由; ③未来的学习、生活的努力方向以及职业生涯规划;

7、报名截止日期6个月内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常规体检项目);

8、其他能展现申请人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参加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由于未按要求邮寄或发送上述材料、申请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申请者无论是否被录取,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二)报名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咨询电话:010-61773377010-61773020(传真)

注: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若未收到确认邮件,请与我校联系。

四、选拔及录取

1、学校依据学测成绩及申请材料,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申请人名单。

2、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市以及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资格审核和面试,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将在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goto.ncepu.edu.cn)进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并按相关通知做好准备。如遇因疫情防控要求报到及测试时间做出调整的情况,学校将第一时间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通知并邮件告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3、学校将依据申请人的学测成绩和面试情况确定预录取申请人名单。

4、预录取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五、入学及在校管理

被录取考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具体事宜参考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入学后的管理遵照我校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监督机构

我校面向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华北电力大学监察处。监督电话:010-61772561。电子邮箱:jwb@ncepu.edu.cn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相关通知和信息,同时也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请申请人随时查看网站通知及报名时留下的电子邮箱,并按相关通知做好准备。

2、我校不收取任何申请、面试费用。申请人在申请或面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3、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相关工作。

八、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布和解释。



附件:1、招生专业(类)目录

2、入学申请表

3、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